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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千芳 - 延平、中山國中 | 2011-10-01 | 點閱數: 436

臺南市100年度「友善校園」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

「法律達人~青少年認識法律搶答比賽」實施計畫

 

壹、依據:

ㄧ、教育部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。

二、臺南市100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。

貳、目的:透過法律常識之比賽,讓青少年認識生活上的相關法律知識,提升青年守法之能力,降低犯罪發生率。。

參、指導單位:司法院、教育部、法務部、臺南市政府。

肆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教育局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、臺南市政府稅務局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臺南分會、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南分會、臺南市觀護協會、臺南觀護志工協進會。

伍、承辦單位: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、臺南市新營區新民國民小學及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。

一、分區初賽承辦單位及聯絡方式(人員):

(一)南區: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;訓導處:林明紅主任;電話:2932371轉512;網路電話:88020;電子信箱:tnhorng@tn.edu.tw

(二)北區:臺南市新營區新民國民小學;訓導處:陳靖宇老師,電話:6562152轉374;網路電話:143072;電子信箱:smes0912133457@gmail.com

二、總決賽: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;訓導處連國樑主任;電話:3584371轉803;網路電話34020;電子信箱:tngowlia@tn.edu.tw

陸、協辦單位:臺南市大成國民中學、臺南市南區喜樹國民小學。

柒、整體活動規劃、各主辦單位聯絡窗口(含活動諮詢):

一、教育局:中等教育科劉嘉貞科員,電話:2991111轉8671;網路電話:99213;電子信箱:edu808@tn.edu.tw

二、學校單位:文元國小輔導室林志政主任,電話:3584371轉804;網路電話:34030;電子信箱:tnhs0502@tn.edu.tw

捌、參加對象:

  • 本市國中學生(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),每隊至多10人,至少4人,並推選其中4人擔任答題代表,其他則擔任智囊補給團。
  • 每市立國高中均需依照學校班級數派出參賽隊伍,報名隊數如下:30班以下報名1隊;31-60班報名1-2隊;61班以上2-3隊。

玖、報名日期:

(一)分區初賽:請學校依所在區域分別報名南區或北區之場次;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月11日(星期二)止,逕向各分區承辦學校報名,報名表如附件一(表1、2),分配區域如下:

1、南區場次:原南市區、新豐區之市立國高中。

2、北區場次:曾文區、新營區、新化區、北門區之市立國高中

(二)複賽決賽:俟分區初賽辦理完畢後由分區承辦學校於10月31日(星期一)前彙整晉級隊伍名單至決賽承辦學校;參加人員必須與初賽人員名單一致,如未依規定,將取消參賽資格。答題人員如有更動,請於前述時間依限傳送更動名單於決賽承辦學校(文元國小),人員需為原報名人員中更替;如無異動,則視為同預賽答題人員。

拾、報名方式:以電子郵件及傳真並行,傳送後請務必主動確認各承辦單位是否確實收件;承辦單位收件後惠請一併回復收件情形。

(一)E-mail及傳真:

1.南區(億載國小):E-mailtnhorng@tn.edu.tw;傳真:2932365

2.北區(新民國小):E-mailsmes0912133457@gmail.com;傳真:6561831

3.決賽(文元國小):E-mailtngowlia@tn.edu.tw;傳真:3584373

4. E-mail檔名傳送:以「○○國中100年度法律達人」,傳送後請務必確認。

(三)預訂於100年10月14日(星期五)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站公布參賽隊伍(公布校名、隊伍名稱、比賽場次、比賽時間)

拾壹、比賽日期、時間和地點:

一、說明會:100年9月16日(星期五);地點:臺南市議會B1會議室。

二、領隊會議(抽籤暨賽前說明):100年度10月12日(星期三)上午10:00至12:30(備午餐);地點:臺南市北區文元國小學中棟1樓大型會議室(臺南市北區海安路3段815號;近花園夜市)。

三、初賽(南區):

  • 時間:100年10月24日(星期一)8:30~17:00。
  • 地點:臺南市安平區億載國民小學4樓視聽教室(臺南市安平區郡平路310號)。

四、初賽(北區):

  1. 時間:100年10月28日(星期五)8:30~17:00。
  2. 地點:臺南市新營區新民國小音樂廳(臺南市新營區公園路一段136號)。

五、複賽及決賽:100年11月3日(星期四);比賽地點:臺南市大成國民中學(臺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306號)。

拾貳、比賽內容:生活法律常識,請參考下列網站資料:

拾參、活動流程及比賽方式:

  • 惠請各校依規劃報名隊伍參加南區或北區初賽。
  • 比賽採淘汰賽,以初賽、複賽、決賽之方式進行,各組優勝者晉級。
  • 惠請於活動前參閱相關辦法,主辦單位另於活動前當場說明比賽須知、比賽規則及相關注意事項。
  • 場次抽籤:賽程安排由承辦單位另訂抽籤時間,屆時未到場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,不得異議。
  • 分組原則:分區初賽各校代表隊伍以不在同一組為原則;複賽未在此限。參加複賽(決賽)師生請一律參加100年11月3日(星期四)上午10:30開幕儀式,請於當日9:30前完成報到並就位完畢。誠邀校長(或處室主任代理)蒞臨開幕儀式為師生加油,儀式約30分鐘,結束後立即進行比賽。報到處特別設置校長簽到名冊,俾利儀式進行介紹。
  • 活動進行:每一場次原則上2~3隊同台比賽(屆時依實際參與隊數彈性調整),各隊至多有10位選手,其中4位擔任答題代表,每隊均有2次救援牌(智囊補給團),1次加分牌(提問前主持人會表示本題計分是否加倍)。「搶答題」由主持人發問題目完畢,以先按燈的隊伍獲得答題權,答對加10分,答錯扣5分;遇有加倍之情形時,得分及扣分均以加倍計算,結算出成績最高者為優勝。「問答題」答錯不扣分,加倍亦同;如正確,加倍得分。
  • 作答題目之題數,各區初賽、複賽、準決賽及決賽每場次10題;前4名排名(總決賽)比賽題數為15題。
  • 請參賽同學比賽當日攜帶「參加證」(學生證或相關證明)進行檢錄。
  • 參加人員及帶隊教師茶水及午餐惠請自理
  • 詳情請參閱附件二比賽規則。

拾伍、獎勵:

     一、學生部份:

(一)進入複賽(通過預賽、未晉級決賽者)各隊學生請各所屬學校敘予相關獎勵,以資鼓勵。

(二)決賽隊伍獎勵方式:本比賽採淘汰制,每場次優勝隊伍晉級下一場次,依場次成績錄取前五名,餘併列第6名。

  • 第一名:1名,圖書禮券15,000元、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幀。
  • 第二名:1名,圖書禮券12,000元、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幀。
  • 第三名:1名,圖書禮券10,000元、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幀。
  • 第四名:1名,圖書禮券8,000元、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幀。
  • 第五名:2名,圖書禮券各3,000元、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幀。
  • 第六名:團體獎盃乙座及參賽同學獎狀乙幀。

     二、指導教師部分依照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」辦理。

拾陸、其他注意事項:

  • 比賽時可攜帶相關參考資料;北區學校可於南區區賽進行時到場觀摩;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訂定宣布,並公告於教育局資訊中心網頁大會進行說明。
  • 隊名稱謂:應符校園善良風俗,避免歧視或較爭議之名稱,惠請各隊指導老師指導學生斟酌隊名用語,並以6個字內為宜(大會保有最後修正之建議權)。
  • 費用補助:補助本市所屬參加學校訓練費用,每校2,500元(為「競賽及交流活動費」,補助參賽學校於比賽期間之交通、膳宿及校內選拔等相關費用等費用。分區初賽及全區決賽分開補助,以校為單位補助),屆時請向承辦學校申請。
  • 未報名參加學校惠請提送未參加原因。
  • 比賽禮節:
  • 比賽場地勿飲水:為維持場地清潔,比賽現場禁止飲用飲料茶水,如需使用,請至比賽場地外飲用。
  • 各場次進行比賽時,台上參賽人員應注意主持人相關說明及遵守比賽規則;台下觀眾請勿交談以免影響比賽公平性。
  • 本項活動進行比賽時,請勿任意走動、喧嘩;各項活動應於各場次開始前及結束後進行,以免影響參賽人員。
  • 本於榮譽精神,應確實遵守實施計畫及比賽規則相關規定,不可有投機取巧之行為發生,經查獲,將依校規議處並追回相關獎勵(品)。
  • 各校(隊)服儀務必重視和一致,請穿著整齊服裝上台(校服、隊服或班服)參賽,歡迎親友團組隊前往加油(可準備海報、加油棒…等為同學加油)。
  • 秉持運動家精神:「勝不驕、敗不餒」,透過本次活動得以將平時所學加以印證。準備過程中,同時可將生活上碰到的法律問題,大家可以事先有系統的涉獵、認識,也希望透過這樣有趣卻有深度的比賽,就能學會相關的法律知識,透過這樣的知識學習,大家誤觸法律的機會就會大大降低了。

拾柒、經費來源:由教育部「友善校園」專款及主辦單位分攤相關經費支應,經費概算如附件三。

拾捌、辦理本案有功人員,由各承辦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奬。

拾玖、本計畫奉 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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