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/1早上我要上班時發現電動機車不見了,由於趕著去上班只能等到下班後再到警局報案。
在台灣進警局總是令人備感溫馨,因爲平時愛騎單車的我最喜歡進警局,可喝水、上廁所、休息一下,算是常客。
今晚進公園派出所報案,由阮警員接待,細心的詢問時、地、機車狀況⋯⋯,筆錄都還沒做,阮員警就先用警車送我回案發現場拍照,看看附近是否有監控。
載我回到警局後,阮警員說他要回去現場,趕在**店家下班前,借調監控,再查查公家的路口監視器... 。先請杜警員幫我做筆錄。
杜警員認真的詢問基本資料及各種細節,會不會有親友借騎?鑰匙是否插在車子?而我確一昧認定車子被偷偷了。
此時,杜警員手機傳來早上7點有人騎我機車的畫面,問我認不認識。一看上去像個外勞,我回答不認識。
阮警員往前的監控,發現這人是從家裡出來的,我回答不可能,昨晚這家只有我跟媽媽2個人,而媽已不會騎車。
最後,我想起來了,早上媽媽要我去買菜及早餐,平時我都走路去,今天台南社大開學第一天不想遲到,所以就騎車去菜市場,確慣性的走路回家。
我是暫時性失憶了嗎?真是對不起大家,浪費辛苦警員的寶貴時間。
事後深感愧疚,回家拿小禮物回警局致歉。阮警員說這只是基本的民眾服務而已,收禮是違法的,要我務必帶回去。
台灣的治安好,因為有一群熱心、有智慧、有效率的警察,覺得住在台灣真好。